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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篇: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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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别跑 发表于 2020-4-1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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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摘要
签约时未审核业主户口本婚姻状态与目前实际是否相符,缴税前为避免产生多余个税,业主需要临时变更户口本婚姻状态。
I案例详情
1.业主赵女士居间出售位于西城区的房屋,合同约定2017年11月30日前过户。业主称之前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离婚后法院判决西城区房屋归自己,海淀区的房屋归其前夫,签约时经纪人告知买卖双方此交易房屋性质属于满五年唯一。
2.业主赵女士于9月初回国将近一个月时间,还有两天准备再次出国时,经纪人临时告知赵女士需要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由已婚变为离异),否则交易房屋将会按照满五年非唯一的性质计算税费,个税会增加五万元。
3.业主赵女士感到不满,称:历经4个月零22天,没人提醒自己需要变更户口本婚姻状态也没有提前说明如果不变更的话会按照非唯一计算交易房屋税费。业主赵女士说如果将离婚后户口本婚姻状态由已婚变更为离异,会导致无法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其前夫房子名下,因此不配合变更并表示不愿意承担多出税费。
(该案例可能有城市局限性,更多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I案例分析
签约时,经纪人未查验业主的婚姻状态(离异)是否与户口本(已婚)相符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缴税预审需要提交户口本,提交资料内容须与实际办理情况相吻合。离异、丧偶的户口本需要变更与实际婚姻状况相符,如果上传资料不符合标准会直接退回。经纪人在签署合同时,此交易房屋按满五年唯一缴纳税费,应审核备件并提前告知业主户口本婚姻状况必须变更为离异,否则会因为非家庭名下唯一住宅产生多余个税;
(实际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更多详情可咨询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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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你的一句保重,我至今未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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