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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篇:税费精算一不满五年(契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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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别跑 发表于 2020-4-1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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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纪人未审核业主相关证件即签约,误将契税收据当作契税票。
I案例详情
1、2016年,业主张女士出售位于朝阳区的房屋,与客户肖先生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总房款为215万元。
2、签约时业主仅出示房产证,房产证显示2012年,但业主称有契税票,已经满五年了。经纪人在未审核的情况下,按照满五唯一计算的税费,告知客户仅需承担3%的契税即可,共计6万元。
3、签约后经纪人审核业主提供来的所谓契税票,发现是开发商代缴契税的收据,产权证、契税票均未满五年,客户需要缴纳的税费由6万元增加至21万元。
(该案例可能有城市局限性,更多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I案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问题点:
经纪人在未审核与税费相关的票据原件的情况下,计算的税费与实际产生的税费偏差较大。
经纪人在签约时只听信了业主的一面之词,并未要求业主提供票据进行审核,最终导致税费计算错误,引发客户纠纷。
经纪人在确认房屋是否满5年时,应当审核房产证和契税发票,契税收据一般是在购买新房时开发商向客户出具的收款票据,只能作为收款凭证使用,而不能作为房屋是否满5年的依据,只有地税局出具的正式契税发票才能作为衡量房屋是否满5年的依据。
I解决办法
1、在计算税费时,首选“税费精算软件"。故在签约时,应仔细核验相关票据,如当时业主不能确定的或记不清楚的,务必核验清
楚、确认无误后方可计算税费。
2、判定房屋是否满5年,应以契税发票、房产证填发日期为准,如契税发票、房产证填发日期不一致,则以时间较早的为准;
3、只有地税局出具的正式契税发票才能作为衡量房屋满5年的依据,契税收据是不能作为判定依据的。
(实际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更多详情可咨询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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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你的一句保重,我至今未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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