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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篇:他人代收代付,钱款被挪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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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别跑 发表于 2020-4-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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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先生北漂多年买个房,业主女儿代替业主签约收款,却人间蒸发?
【案例详情】
1、2015年4月,河北小伙张先生打算在北京购房,他通过经纪公司选中了朝阳区的一套房子。签约现场,房主孙先生没有到场,他的女儿孙小姐带着房产证,孙先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一份孙先生手写的委托书到场代为签约。
2、张先生当场支付了孙小姐20万定金,并且打算把剩余的138万元房屋首付款办理资金存管。几日后,张先生和孙小姐在办理首付款支付手续时,孙小姐突然提出自己也急于购房,但缺少资金,希望张先生把138万房款直接打给她。张先生看到孙小姐还在怀孕,动了侧隐之心,同意了孙小姐的要求。
3、但是到了过户的时候,孙小姐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关机不接电话,玩起人间蒸发。张先生意识到不妙,将孙小姐告上法庭,孙小姐才承认委托书系自己伪造,158万房款已经挪作他用,无法归还。
(该案例可能有城市局限性,更多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案例分析】
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本人尽可能到场,严谨核实身份信息,尤其是在签署合同、接收房款、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等关键手续时。
(1)如本人无法到场,要求出具亲笔签名的
《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出具公证委托书),留存委托书原件,并与本人电话或短信确认,保留证据。
(2)在无法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情况下,不得签约。确有特殊情况,请咨询城市法务。
【解决办法】
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卖方委托别人代为签约、收款,对买方来说均存在一定风险,买方需认真核实受托人身份及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房屋交易的买卖双方通过使用资金存管服务可避免案例所述的交易风险、减少房产交易损失。
(实际情况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更多详情可咨询相关人士。)


多年前,你的一句保重,我至今未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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