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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上写一个人名字好,还是夫妻俩共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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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座山雕 发表于 2020-3-23 2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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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购买住房的出资看,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一方婚前的资金,且全额购买,写一个人名字好;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看,写夫妻俩的名字好;

从购买住房的资金的支付方式看,如果贷款买房,首付款为夫妻俩一方父母的出资,写一个人名字和夫妻的名字有差别。



01

夫妻婚前财产

(1)购买住房的出资为夫妻一方婚前资金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住房,资金是女方婚前住房的销售款,且一次性付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该笔资金为女方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从这个角度看,写夫妻一个人名字为好。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比如说是住房,夫或妻一方继承并进行了宣示登记,之后将住房卖掉,取得资金用于购房且是一次性付款,这种情况下,写一个人名字为好。

02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看,写夫妻俩的名字为好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家庭共有财产购买的住房,不论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贷款,其资金都是属于夫妻共有,贷款均为夫妻的负债。

在进行登记时,如果不动产权证写一个人名字,不代表不动产的权利就属于夫或妻一人所有,而是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在进行处分时,在转移登记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就可以发生效力,不需要配偶到场。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不动产权证写夫妻俩的名字为好。

03

贷款买房

先看一个案例。

小许和小任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在同一个城市考取了公务员。

2008年,在长达5年的恋爱长跑后,二个年轻人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

根据当地的风俗,由男方准备婚房,女方陪嫁妆。小许和小任看中了某小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16平的三居室,总价款为150万元。



因小俩口工作时间不长,没有多少积蓄。为此,小许的父母出首付60万,余下由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

2010年,房产证下来,写的是小许一个人的名字。

成家后,婚姻的琐碎代替了爱情的甜美,继而,夫妻之间有了矛盾。2015年小任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庭上,夫妻为这套房子的归属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由男方承担;同时,男方一次性给予女方80万元的补偿。

双方没有提起上诉,司法文书产生了法律效力。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属于对夫妻购房的赠与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夫妻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另外,父母出资时,也没有与夫妻签定协议,协议中也未说明该出资系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法院采纳了债权人的意见

夫妻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按揭贷款协议时,男方为主贷人,至法院起诉时,夫妻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为50万元。银行从保护债权的角度,建议房产归男方所有为宜。

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增加补偿金额

夫妻离婚后,女方要照顾小孩,还要找房,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女方在照顾子女方面付出较多,对家庭的贡献较大,因此,法院判决男方适当增加对女方的补偿金额。

04

结语

不动产权证上写一个人名字,还是夫妻的名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是,我还是认为:

财产是支撑家庭的支柱;夫妻之爱才是婚姻持久的源泉和灵魂。


我是江南的文蕴世界,与你畅谈房地产话题,分享你的喜乐,用知识化解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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