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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地址:四川省三台县北坝镇司法大楼一楼
电话:(0816)5223447、533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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