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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三台县环保局及四川规则律师事务所终于拿到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陈某某诉某环保局行政诉讼案的终审判决书,至此长达一年多的环保纠纷案尘埃落定,我所承办律师赵清国终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终于可以给某镇某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某镇村民陈某某于10多年前,在该镇某村兴办了一个再生纸品厂,生产污水排入了下游河道,造成了下游群众的鸡鸭死亡等。引起了当地村民极大不满,遭到了村民多次投诉,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议案,县政府于2016年8月作出了关闭决定,但陈某某仍然偷偷生产,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2017年3月,三台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得到村民举报,对陈某某纸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检查中发现陈某某的污水存储池有一水泥管道连通小水沟,经该小水沟的水可以直接流入河道,该管道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暗管,私设暗管就是一种环境违法行为。但在调查过程中,陈某某拒绝配合,还让其80高龄的母亲出面阻挠,在当地影响恶劣。 三台县环保局预感该行政处罚的诉讼风险极高,加上陈某某又及其抵触,于是委托我所律师提前介入,指导调查。 该案在我所律师的全程参与下,通过充分的调查取证,依法组织听证,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三台县环保局依据本案的情节、社会影响等 对陈某某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 不出所料,陈某某提起了行政诉讼,法庭上赵清国律师据理力争,从违法事实、适用法律、处罚程序等方面予以论证,行政处罚结论得到了一、二审法院的支持。 经过该案诉讼,陈某某的再生纸厂顺利予以关闭,环境污染行为得到遏制,进一步增强了人们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得到了各级政府赞许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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