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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台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拟确认傅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审查,拟认定傅朗相关事迹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傅朗见义勇为事迹: 2024年8月30日下午5时许,傅朗(男,32岁,樟树社区居民)正在涪江河明台电站附近水域游泳,突然听见岸边钓鱼群众喊“救人”的声音,傅朗顺着岸上人员所指方向望去,发现河中有人溺水。情况危急,傅朗毫不犹豫游向溺水者,靠近后发现其已失去意识,傅朗立即托着溺水者独自一人奋力将其救到岸边。上岸后,精疲力尽的傅朗经过短暂休息又对溺水者采取急救措施,并让周围群众拨打急救电话。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溺水者被送往医院救治,已脱离生命危险。救援过程中,傅朗未受伤。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4日开始至2024年11月1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县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0816-5239192 地 址:三台县北坝镇龙潭路9号(县公安局8楼)
中共三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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