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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公证机构不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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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的李 发表于 2019-11-1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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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公证机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机构应当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届时,公证员首先应当用口头或者书面说明的方式说明不予公证的理由。  

  具体而言,不予公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3)公证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  
不予公证,有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拒绝公证的决定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予公证不服的申诉程序。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加我们客服媛媛,微信号:santaizxAPP【李**,191****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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