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在县道芦跃路2km+200m处,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小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以及川B5***6小车记录仪还原了事故经过:当天8:50许,张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县道芦跃路由四平方向往芦溪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弯道时,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未减速行驶,在驶入弯道后发现对向有来车情况,于是紧急制动欲将车辆驶回道路右侧,但由于雨天路滑,车辆侧滑失控后操作不当,导致电动三轮车车头与小车左侧车头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连人带车翻倒在地。后经车辆属于鉴定,张某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且张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民警调查核实,张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遇对向来车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民警依法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无证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50元的处罚。
三台公安交警提示:由于雨天路面湿滑,轮胎的摩擦力下降,车辆制动距离也会延长,因此,雨天的行车速度至少应比晴天减少两成。特别在积水路面、弯道路段,为防止打滑更应减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并注意观察周围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