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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西顺城街064号3幢1单元7楼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760228****。执行案号:(2021)川0722执375号 案件标的:425400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羊爱明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时限:发布之日起1年内
一、凡在悬赏有限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 4% 的比例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 0816-5302620 (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 00-17: 00 )
联系人: 曾法官
● 来源 | 三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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