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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由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有公司人员张某失职罪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组织部分干警,邀请县纪委监委和部分县域公司、企业财务人员对该案进行庭审观摩。
该案系我院办理的第一起国有公司财务人员因被电信诈骗继而违规转账的失职案件。2021年5月27日,诈骗人员冒充被告人张某领导将其拉入虚假“公司项目群”,张某进入该群后,未核实群内人员身份以及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未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九州电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原始会计凭证且未经过公司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按照诈骗人员要求直接分两次向诈骗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转账人民币共计765万元,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张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事实以及量刑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提升公司、企业财务人员的防诈骗意识和严守财经制度的意识,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在明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法理、情理上对被告人以及参加观摩庭审的人员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法治教育,让一次普通的公开观摩庭审变成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最后,被告人张某深刻认识并反思了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并自愿认罪认罚。参与旁听的其他公司、企业财务人员也深受触动和教育。
检察官提醒
1、如遇自称领导干部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添加好友时,注意核实,谨慎添加。
2、凡是涉及任何理由要求转账汇款的,务必慎重对待,转账汇款前当面或电话、视频确认对方身份,切不要盲目转款。
3、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如遇诈骗,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来源:三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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