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王某某驾驶一辆川BY***3小型汽车沿国道G247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G247线1207公里处时,遇何某驾驶的川B0***C小型汽车由道路中央隔离带驶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川B0***C小型汽车两名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三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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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快速前往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调取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了事故经过,当天14:40许,何某驾驶川B0***C小型汽车沿国道G247线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何某欲从中央隔离带缺口处左转弯进入对向车道,由于没有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何某没能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导致对向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由王某某驾驶的川BY***3小型汽车避让不及致两车相撞,何某驾驶的小车直接被撞击旋转掉了个头,事故造成川B0***C小车内搭载的两名乘客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此次事故中小车驾驶员何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