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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含参保事业单位): 凡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参保企业(单位)坚持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 20%;大型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企业(单位)若符合以上条件,请及时向三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办理申领!
地址: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816-5222240
来源:三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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