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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挪用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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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7时许,一辆车号牌为川AD***3黑色二轮摩托车从交警大队门前经过时,被刚出门执行执勤任务的民警发现该车号牌存在异样,于是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网对该车号牌进行查询,发现该号牌所对应的车辆为一辆红色摩托车,并非这台黑色摩托车,这名驾驶人涉嫌挪用他人号牌。当民警对其驾驶资质进行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人吴某某的驾驶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也就是说吴某某领到驾驶证还不到半个月,目前还在实习期内。
经进一步询问,民警得知驾驶人为方便加油,于是捡了个号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自己平时也不怎么骑,今天出门买药就刚好被民警查获了,其所驾驶的车辆也并未依法登记上户,所以也没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号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吴某某挪用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未按规定登记上户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5100元,因吴某某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其驾驶证也将被注销。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被套牌”车主的合法权益,还会使得驾驶人驾车时极少以交通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随之带来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法律纠纷增多。同时,此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常常会选择逃逸,社会危害性较大。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充分认识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坚决杜绝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三台公安交警提醒:
无规矩不成方圆 每位公民都应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为了您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一定要遵规驾驶、文明出行
来源: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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