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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整治电动车、摩托车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 通 告
为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整治电动车、摩托车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 二、禁止加装有挡风罩、遮阳篷(伞)等非法装置的电动车(含电动三(四)轮车)、二(三)轮摩托车在县城区道路通行。 三、电动车、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乘车人应依法佩戴安全头盔。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加装有挡风罩、遮阳篷(伞)等非法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自行拆除。 五、2021年8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动车、摩托车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等非法装置拒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和支持,共同营造平安、 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14日
来源: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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