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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如母 育你育我 火灾如敌 害人害己 守护绿色家园 预防森林火灾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三台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绵府发〔2020〕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三台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禁火令》,该条令中明确规定:2021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年初至今我县共处罚违规野外用火 行政案件22起、拘留11人 罚款11人、警告11人
教育警示案例 不文明祭祀,遭起!
案例一
2021年1月31日13时许,景福镇李某某(女,73岁)在景福镇圆坝子村某山梁上清理自己母亲的坟山,用火柴将坟地旁的茅草点燃,过失引发山火。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因李某某年满七十周岁,依法不执行拘留,派出所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
案例二
2021年2月9日13时许,立新镇刘某某在立新镇香林村某山林上坟时,焚烧纸钱,违规使用明火致使该坟地所处山林发生火情,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1年1月31日12时许,永明镇景某某携带香蜡、纸钱等物品前往三台县永明镇某村为其母亲上坟时,不慎将林地周围30米范围内的荒地引燃。景某某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焚烧香蜡、纸钱,违规使用明火引发火灾被三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
2021年2月10日14时50分许,建中镇于某某在建中镇高山寨村上坟时违规使用明火,后因吹风将坟旁边的干草点燃,引发山火火情,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林区违规用火,遭起!
案例一
2021年2月23日10时许,鲁班镇王某某明知不能在野外具有火灾危险的林地边缘使用明火,在鲁班镇双龙村自己家土地与同村某土地交界处距离山林不足两米的位置使用明火焚烧藤椒和树叶等杂草,引发山火火情,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1年1月17日18时许,河南郑州张某某在新德镇某山上擅自野外用火吸烟引发山火火情,被三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以警告和行政罚款。
案例三 2021年1月20日17时许,郪江镇李某某在郪江镇云台村五组某林地边擅自野外用火焚烧杂草树枝引发火情,被三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以警告和行政罚款。
通过以上案例 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以此为戒 莫乱点、莫乱放、莫乱烧
“林”近“火”为“焚” 一字足以警醒 牢记这九个“不”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 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来源:三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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