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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梦(化名)在多个平台做主播,偶然的一次机会在直播间遇到了郑某。因为郑某经常通过平台给自己刷礼物,时间一长,两人就互加了微信。此后,小梦时不时就能收到对方发来的微信红包,见面后经过多次接触,遂开始交往。 “交往之后,他才说自己在绵阳经营一家奶粉店,离异带一个小孩。”
小梦说,郑某经常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给自己转钱,还带她去上海、青岛、西安等地旅游。 小梦向郑某提出准备购买一台汽车,大概需要60万元左右,之后郑某便向其账户转款24万元,车辆登记车主是小梦,但每月1万多月的按揭款和相关保险费用均由郑某支付。
小梦说,交往中,郑某还先后给自己买了3个名牌包包,3条项链,1对耳环以及其他一些小礼物,初略估计应该花了有100余万元。和小梦一样 被郑某“金钱”攻势拿下的 还有小静(化名)
小静说,2019年3月,郑某进入自己直播间,经常给自己刷礼物,之后两人相互加了微信。别的不说,仅仅是通过平台给自己刷的礼物,估计就有30万元左右。
经审理查明,1987年出生的郑某,盐亭县人,在三台北坝镇经营一家保健品店(工商登记信息为某保健品经营部)。2016年以来,郑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结识女主播小梦、小静等人。期间,郑某因打赏女主播、满足自己高额消费需求等,导致入不敷出,只能通过网络贷款。
为偿还网贷及继续支撑其高额消费,便通过编造自己经营的保健品店需扩大经营开分店、客户生病住院需资金、在绵阳购买拍卖房赚差价等虚假事实,以给付高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张某、杜某、谢某等124人,募集资金共计600余万元。
前述款项除部分用于归还所募资金及支付利息外,其余主要用于支付小梦生活费,为小梦购车、奢侈品,打赏其他网络平台女主播等。
经调查,被害人多为老年人,其中最多的一人,认定损失金额达到了近38万元。
三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扩大经营、客户生病、干股分红、购买抵押拍卖房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郑某集资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案发前被告人支付的利息可予折抵本金,法院最终认定,郑某的集资诈骗犯罪数额为510万余元。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赃款,责令向各被害人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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