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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三台县城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的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分类通行 三台县公安局根据城区道路交通具体情况,对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设定禁止通行时段、区域,并采取分类管理,设置相应交通标志。 (一)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城区道路通行需申领通行证。通行证按时效分为A证、B证两类。 A证(绿证):限通行时间7天以上的车辆使用; B证(黄证):限通行时间7天(含)以下的车辆使用; (二)军车、特种车辆(含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新能源货车城区通行不受限制,无需申请通行证。 二、管理措施 (一)限行时间 1.全天:黄标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禁止进入限行区域通行;各类危化品运输车凭通行证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每日8时至20时:中型和重型货车、挂车以及专项作业车辆凭通行证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3.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要求适时采取临时管控和解除措施,以发布的临时通告为准。 (二)限行区域 梓州大桥东侧,凯江廊桥,老南桥,凯江桥北侧、三射路口、G247线马家桥、马望路新渡口大桥西侧(五路口),涪滨路沿线及以内的城市道路。 三、通行证申请条件 (一)申办车辆应当在机动车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涉及该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处理完毕。 (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申办城区道路通行证的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须在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三)申办城区道路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通行证申办 (一)申办时间:通告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二)申办资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交强险原件、车辆左前45度外观电子照片。 (三)申办地址:三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 五、其它事项 (一)黄标车以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为国一、国二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通行证。 (二)环卫、绿化、路灯等部门工程作业车在交通高峰时段应当停止占道作业。 (三)因大型活动、市政建设等原因调整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措施时,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交通管制通告,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现场执勤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四)通行证在有效期内有效。 (五)城区部分道路限行、限重、限高、限宽等本通告中未尽事项,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和现场交通民警指挥为准。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5次(含)以上违反限行规定被电子警察抓拍或民警现场查处的行为,将被撤销当年通行许可资格并影响次年通行证办理,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18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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