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违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
三台县公安局:110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0816-5331213,0816-5336283,0816-533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