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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评理!绵阳男子骑摩托撞伤宠物狗,被索赔5000元医疗费!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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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的李 发表于 2020-11-2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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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狗是件好事

可是如果因为未牵绳

而导致狗狗发生车祸

那可就悲剧了!


近日,在绵阳一号桥附近

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11月14日,市民王先生骑着摩托车在绵阳一号桥附近,撞到了一只小狗,随后离开了现场。没过几日,交警队让他前去进行事故处理。“狗主人要求我承担狗的全部医疗费用,但我觉得这事我们双方都有责任,不该由我个人承担。”因此,王先生拨打了绵阳日报社热线电话。车主:双方都有任

11月14日早上8点左右,王先生驾驶摩托车沿涪滨路往松桠方向行驶。走到三江大桥附近时,发现前方有几只狗在路上奔跑,便减速按了喇叭。

“不知道是有只狗被吓着了还是怎么回事,就被我的车撞上了,我见没有狗主人没有出现就离开了。”

王先生说,隔了两天,对方通过车牌号找到他并要求他赔偿狗的医疗费用。

“我觉得这个事双方都有责任,可是对方态度很强硬我也没法和他们沟通。”

王先生认为,事情发生了他也很遗憾,但是对方遛狗未牵绳应该责任更大。

“我搜索了绵阳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能在河堤遛狗。现在交警说这个事只能我们双方自己协商,但我一是对如何赔偿有疑问,二是很疑惑绵阳市是否有明确规定这属于交通事故?”王先生说。

微信图片_20201125133326.jpg

图文无关狗主人:对方“肇事逃逸”


记者联系上受伤小狗的主人戴先生,戴先生的说法和王先生的说法有着巨大差别。戴先生称,王先生行驶到了人行道,并且还属于“肇事逃逸”。

“那天早上,我带着儿子和小狗在河堤边散步,他把我的狗撞伤后就跑了,我儿子还追了一段路,我也一直在叫他停车但没停,幸好记下了他的车牌号。”

戴先生称,小狗受伤很严重,一开始在绵阳宠物医院治疗花费了1000多元,没治好。于是立即送去成都医治,又花费了4000多元。

戴先生说:“可是小狗背脊骨撞断了,目前只能瘫患着。我的小狗被他撞成这样,我也不想说别的,就让他承担5000元钱的医疗费,他还不答应,太令人生气了。”

关于遛狗未牵绳的问题,戴先生称是当天早上路上没有多少行人才将绳子给小狗解开的。方都有责任 各负一半较合理

针对此种情况,记者先后走访多位养狗和未养狗的市民,他们都表示双方都有责任,各付一半比较合理

家住21世纪花园的陈刚养了一只大型牧羊犬,针对上述情形,他表示:“文明养犬要靠行动,出门牵绳是必须的,因为自身问题造成其他问题,狗主人肯定存在一定责任。”

同样作为养狗的市民宋松说:“不论犬只大小,出入公共场所,牵绳是必须的,一是保证公共秩序,二是保证狗的安全。上述情况我比较支持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作为不养狗的市民

是否有不同看法呢?


家住吉祥丽都的庞女士告诉记者,养宠物狗是一个普遍现象,随之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出入公共场所,牵狗绳、带嘴笼都是必须的,因为狗主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其他损害的,她觉得狗主人的责任可能更大些。但出于人情,她支持大家各付一半医疗费。



图文无关

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负责调解此事的李警官告诉记者,小狗被撞的现场没有监控,王先生和戴先生双方的说法都无法得到证实,并且绵阳市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车辆撞到宠物的事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最终还是只能由他们双方自行协商一个都能接受的处理结果。”

记者查阅绵阳养犬管理条例并未发现有“不能在河堤遛狗”一项,不过条例明确规定“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道限定时间为:每日21时后至次日8时前”“携犬外出时,必须给犬只系犬链或犬绳(长度不超过3米)”。

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植表示,首先法律上只能将狗界定为财产,王先生将狗撞伤,可界定为财产侵犯行为,应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魏先生饲养了狗但脱离了主人控制,所以他是存在过错的,而判断王先生是否存在过错,需要从他在行驶过程中是否违章,撞上狗之前是否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最后按过错比例分担这个责任。”郑植建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件事,你怎么看?

骑摩托的王先生该赔钱吗?赔好多合理?

到留言区参与讨论~



来源: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浩瑄 安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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