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进行了完善。根据《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0〕12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4号),2020年中央稻谷补贴资金总额的90%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即86144万元。现就下达2020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稻谷生产者补贴部分)通知如下: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锦辉/摄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稻谷补贴面积核实情况的函》(川农函〔2020〕33号)确认的补贴面积及资金额度86144万元计算的测算补贴标准(52.72元/亩),现下达2020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如数。
下达的补贴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999其他目标价格补贴”科目,补贴资金直接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收到补贴资金后,要按照川财建〔2020〕122号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补贴方案。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政策宣传,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稻谷补贴发放给实际种植者的规定,对流转土地的发放对象,必须坚持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进一步调动稻谷种植者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补贴资金兑付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