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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交警支队组建专项行动小组,集中打击买分卖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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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的李 发表于 2020-9-1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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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

难免有交通违法

但是如果驾驶习惯不好

一年下来往往12分都不够用

当你去交管服务中心

办理车驾管业务时

有没有被“分串串”搭过讪?

“分留着过期就浪费了,不如卖出来。”

这是他们挂在嘴边的口头禅

但你需要知道的是

无论买分卖分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近日,为整治驾管业务市场环境,我市交通警察支队特别组建专项行动小组,集中打击“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


日前,在专项行动组的日常工作开展时摸排到这样一丝线索:大数据分析,一辆车牌为川B133XX的小型轿车在违法处理过程中违法分数飙高,处理过程异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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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小组民警立即顺线深挖,依法传唤该车车主张某配合调查,经询问,车主张某表示,因急于审车需要处理违章,在一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车串串”蒋某、贾某。经协商,张某和蒋某、贾某协议以三万四千元为成交价,由蒋、贾二人代为处理违章。


民警查实蒋、贾二人的违法行为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同时,取消张某此前所有违章处理,其需按正常手续进行处理和学习。


据悉,此次集中查处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是一场长期行动,专项行动组会将此按常态化工作进行,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可能你会问

“买分”“卖分”到底违反了

哪些法律呢?


违法行为人向他人购买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将机动车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将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违法行为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交警12123”APP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4、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晏男

部分综合扬州交警

编辑/叶子 值班编审/陈朝红  值班副总编辑/王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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