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王程、赵乐三人是朋友关系,对彼此的生活和住址也比较熟悉。
2019年12月初的一天,王程、赵乐趁刘星未在家居住期间,窜至其在绵阳市游仙区一环路东段租住的地方,以刘星朋友名义骗取房东信任并联系开锁匠将房门打开。随后,二人进入房间将刘星放置于房内的身份证及2000元现金盗走,后将所盗现金分赃挥霍。
2000元现金,显然不能满足两人的“胃口”。为此,两人又开始在身份证上打起了注意。同年12月8日,王程请他人帮忙,使用刘星的身份证补办了其所使用的电话卡,借助补办的电话卡登陆刘星的支付宝账户,通过支付宝提现、微信转账等交易方式盗走刘星支付宝账户内人民币7300元。
案发后,王程、赵乐分别赔偿刘星6000元,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