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三台在线

搜索

重磅!三台符合该条件的地方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6月起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三台在线HYNG 发表于 2020-6-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三台事早知道!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通知!通知!
《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市住建委景观园林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制订了《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2020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本条例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2016080208454203245503.jpg

历史建筑

绵阳本地的历史建筑有了明确的界定。


据介绍,建成50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构)筑物,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按照这次最新要求,建成30年以上不满50年,但是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时代特征的建(构)筑物,当地政府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按照条例,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历史文化街区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延续和保持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


☞ 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 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不得破坏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其他要求。


来源:绵阳晚报

【何*,180****8722】
全部回复2 显示全部楼层
示羊人王 发表于 2020-6-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三台在线的忠实者,从2012年5月13日注册至今一直跟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卫 发表于 2020-6-4 1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热门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