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6日至2002年5月6日期间出生),学历为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5.具有三台县户籍(转入时间截止2020年5月6日)。
6.复转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