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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篇:前业主欠费,不愿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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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别跑 发表于 2020-4-8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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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摘要
物业交割办理时,经纪人没有在供暖公司查询是否结清欠费,仅凭业主口头承诺无欠费,就告知客户退还业主物业交割保证金。
I案例详情
客户张女士居间购买丰台区的一套房屋,此交易房屋为已购公房。补充协议约定的关于物业交割交房时间为:办理完权属转移登记当日。然而,过户当日业主口头说房屋没有物业供暖等欠费,经纪人就告知客户房子无欠费,让客户将一万元物业交割保证金退还给了业主。后期客户在第二个供暖季去供暖公司交供暖费时,被供暖公司告知有7200元的欠费未结清。
经与了解,此成交房屋原业主是一手业主,签约当时房屋是已购公房性质,已购公房供暖费都是由原业主公司缴纳,但是原业主公司早已破产,供暖费有拖欠,经纪人凭以往业务经验,认为供暖费应该不会有欠费,就在未核查的情况下让客户与业主做了物业交接,客户直接将留存的物业交割保证金退还给了业主。
(该案例可能有城市局限性,更多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I案例分析
本案主要存在的问题:
经纪人在办理物业交割时未带客户去查询物业供暖费用,仅凭业主口头承诺无欠费,就让客户将物业交割保证金退还给业主造成客户损失。
I解决办法
处理过程及结果:
联系原业主无果,告知客户去供暖公司结清以前欠费,留存供暖费缴费发票及结清证明,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业主返还垫付费用。
建议:
签约后,权属转移登记前,要在物业,供暖等单位核实原业主缴费情况,足额留存物业交割保证金。
过户后,买卖双方要亲自查询缴费结清情况,当面签署物业交割结清单,避免因物业交割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实际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更多详情可咨询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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