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三台在线

搜索

业主篇:物业交割当面办,私自办理引纠纷

[复制链接]
小鬼别跑 发表于 2020-4-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三台事早知道!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I摘要
经纪人是买房客户,亦是此单成交经纪人I案例详情
1.双方合同约定过户后3日内做物业交割,因业主执意不同意留物业保证金,在过户前客户(经纪人)强烈要求业主做完物业交割再过户,后双方于过户前做的物业交割。
2.物业交割时买卖双方没有到交易房屋内做交割,而是打物业电话查询各项费用是否结清,双方也未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
3.过户后40天,客户(经纪人)找开锁公司将房门打开,把屋内物品清空,但屋内有业主配偶的灵位,通知业主来拿时业主说还想要屋内的沙发,但此时屋内所有物品已被客户(经纪人)处理了。
4.业主对此表示不满:就经纪人同时作为购买人在未通知她的情况下,将其屋内设施包括桌子、热水器、沙发、洗衣机、冰箱私自处理,要求赔偿。
(该案例可能有城市局限性,更多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I案例分析
本案存在的问题:
1.经纪人不得购买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2.物业交割时买卖双方未签署物业交割清单。
I解决办法案例贴士: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第八点中明确禁止经纪人“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2.对于屋内电器、家具、物品的去留问题,需买卖双方协商好后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切勿只做口头协商。并在做完物业交割后,务必签署物业交割清单。
(实际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更多详情可咨询相关人士)
556 .jpg



多年前,你的一句保重,我至今未瘦!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热门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