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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篇:房屋有租户,过户时不愿搬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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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别跑 发表于 2020-4-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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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房屋有租户,口头协商搬走时间,过户时却出现大问题。
【案例详情】
1、买方小白和业主小新于2019年9月签约一套二手房住宅,成交价35万,约定买方小白全款支付。
2、签约时,买方小白询问业主小新房子是否有租客,业主小新答复房屋有租客,完成过户后租户即可搬走。
3、由于业主小新着急用钱,请求买方小白直接支付全部房款给他应急,买方小白同意了。
4、2019年10月底,业主小新竟然说租客不肯搬走,还在沟通中。转眼到了2020年3月,租客仍然不愿意搬走。
5、买方小白要求业主退还全部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该案例可能有城市局限性,更多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案例分析】
在明知房屋有租客的情况下,没有要求让业主小新找租客签暑优先放弃购买权承诺书,并协商好租客搬走时间,造成后期的租客不肯搬走,房屋无法正常接收的情况。
【解决办法】
【案例提示】
1、若房屋有租户,在签买卖合同前,要确认业主与租户是否解除了租赁关系,在合同中对交房时间、物业交割等进行明确约定。
2、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业主出售名下正在出租的房屋,在签约前,应要求业主出具承租人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的书面文件。若无法提供,则暂不能签署。
3、过户前不要支付完房款,一旦无法过户买方只能通过打官司追回房款,风险太大。可通过办理资金存管,将房款交由第三方保障资金安全,“不过户不给钱”,可最大程度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减少交易纠纷。
(实际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更多详情可咨询相关人士)


多年前,你的一句保重,我至今未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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