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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任性!男子一次性被扣满24分,重学科目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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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的李 发表于 2020-3-2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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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耕期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服务最优营商环境,保障大家正常生产生活,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目标任务,加大路面巡逻防控,确保疫情防控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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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巡逻工作,巡逻至中立路14公里+200米处时,民警发现巡逻警车前方出现一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三轮车上拉载了满满一车的麦冬,更有四人直接坐在麦冬上面,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不说,三轮摩托车稍一抖动,四人极有可能从车上摔落下来,这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准备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查纠、教育,刚走到驾驶人身边,一股酒气扑面而来。随即,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70.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在对驾驶人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时发现,该男子不仅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而且其所持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 ”,只能驾驶小型汽车,与其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驾驶三轮摩托车需准驾车型为“D”),属于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核查,马某系山东临沭人,当天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地里拉载麦冬,为了图方便便让四名工人搭载在货厢内,在归家途中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马某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这也就意味着驾驶人马某不仅要面临罚款和扣分,还要重新学习科目一和道路技能考试(即科目三)。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两种违法行为都是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需要复考才能恢复,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切勿存侥幸心理。只有人人都遵纪守法,才能创造一个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来源: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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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羊人王 发表于 2020-3-20 1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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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僧僧 发表于 2020-3-20 1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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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 发表于 2020-3-20 1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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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魏 发表于 2020-3-20 18: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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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正东升 发表于 2020-3-21 00: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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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最美 发表于 2020-3-21 0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太任性!拿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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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 发表于 2020-3-21 0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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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1 07: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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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 发表于 2020-3-21 14: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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