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境外来(返)三台人员健康安全,现就我县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人员管控。对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入境来(返)三台人员,以及近14天内有高风险国家(地区)旅居史的入境来(返)三台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对从非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入境来(返)三台人员实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
二、做好隔离救治。所有境内外来(返)三台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检测和医疗费用实施分类处理,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三、规范登记报告。所有境外来(返)三台人员,要严格实行入境申报;有工作单位或其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负责,至少提前3天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进行申报;无工作单位的,由其在三台家属负责,至少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进行申报。抵三台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服务单位如实报备,并自觉配合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所有住宿服务单位对境外来(返)三台人员在住宿登记后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来(返)三台人员相关信息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履行法律义务。所有境外来(返)三台人员应当依法如实履行入境申报、报备、登记报告义务。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报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